申报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职称,国家重点出版规划、国家出版基金资助、优秀期刊和版权输出都可以作为业绩成果,但每一类都强调本人独立策划、责任编辑或期刊责任编辑身份。仅参与项目或只在出版物名单中署名,不能直接替代规定角色。
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、音像、电子、数字出版物,列入国家重点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,并且在任期内实际出版1种或1套以上,可以作为一类成果。只有立项或资助,没有完成出版,材料不完整。
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应准备立项或资助材料、出版物信息、出版时间以及本人独立策划和责任编辑证明。出版物必须在本人任期内完成,不能只使用尚未出版的选题计划。
期刊编辑人员如果独立担任责任编辑,所编辑期刊被评为省部级、全国性行业优秀期刊,或者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,也可以作为一类成果。材料应说明本人负责的栏目、文章或编辑任务,避免只提交期刊整体获奖证明。

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、音像、电子、数字出版物,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2种或2套以上,可以作为一类业绩。应准备版权转让合同、出版物信息、转让区域和本人责任编辑证明。
同一种出版物转让到多个地区,是否能够按多种成果计算,应以实际版权合同和出版项目数量为依据,不宜自行重复累计。
常见问题:

1. 河北副编审职称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只立项可以吗?不可以,还应在任期内实际出版1种或1套以上。
2. 参与策划但不是责任编辑能使用吗?相关条件强调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,普通参与不能直接替代。
3. 期刊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可以算业绩吗?可以,但申报人应独立担任责任编辑,并证明本人编辑工作。
4. 版权输出需要几种?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2种或2套以上。

5. 只有意向书没有正式合同可以吗?不完整,应有能够证明版权实际转让的正式材料。
申报提醒:
国家重点出版规划、国家出版基金、优秀期刊和版权输出要分别整理,重点核对本人角色、出版完成时间、项目数量和正式合同。不要把参与经历写成独立策划或责任编辑经历。